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高新區(qū)、科創(chuàng)區(qū)、經開區(qū)、農科區(qū)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公安局、市安辦《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三年七月八日
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安監(jiān)局《關于印發(fā)〈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fā)[2003]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公安廳省安監(jiān)局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府辦發(fā)電[2003]41號)精神,切實改善我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條件,努力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fā)生,現(xiàn)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等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保障疏散設施完好和安全出口暢通;督促單位認真貫徹《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1.容納50 人以上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 廳、游樂廳、網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
2.容納50 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館;
3.容納50 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
4.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的集體宿舍,醫(yī)院的病房樓;
5.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yè)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1.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yè)、生產、工作期間或集體住宿的老人、幼兒、住院患者、學生、員工休息時間,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暢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應該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寬度,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的設置場所、位置、數(shù)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急照明燈損壞或失效的;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tài)的,以及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的,應當限期改正。
3.商住樓經營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應當限期整改。
4.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的和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包括集體住宿的學生、幼兒、老人、住院患者和員工休息的房間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應當立即拆除。
在人員密集場所常閉防火門上,應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處于關閉狀態(tài)的警示用語;在公眾聚集場所應當采用多媒體、廣播、書面等宣傳方式,告之顧客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線,并形成制度。
三、專項治理的時間和步驟
專項治理從2003年7月至10月,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部署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及時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公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監(jiān)察、工會、商貿、教育、文化、衛(wèi)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督查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要結合當?shù)貙嶋H,認真研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方案。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7月11日-8月26日)。
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告這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整改的時限規(guī)定,并組織召開本轄區(qū)內各治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商貿、教育、衛(wèi)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及時研究治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要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切實抓好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專項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自查整改階段結束后,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醫(yī)院、養(yǎng)老院等單位要分別向當?shù)亟逃?、衛(wèi)生、民政等行業(yè)主管部門寫出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屬于商貿行業(yè)人員密集場所的生產、經營企業(yè)要向當?shù)匦袠I(yè)管理部門寫出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公共娛樂場所要向當?shù)匚幕鞴懿块T寫出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屬于旅游定點的賓館、飯店要向當?shù)芈糜喂芾聿块T寫出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yè)和其他無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營業(yè)性餐館、旅館、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等單位應當向當?shù)貙m椫卫眍I導小組辦公室寫出自查整改情況報告。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8月27日-9月15日)。
商貿、教育、衛(wèi)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于自查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應當依法給予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紀律處分,直至依法予以處罰。同時,要責令限期整改落實。檢查驗收工作結束后,各主管部門要向當?shù)厝嗣裾畬懗鼋M織單位自查整改和檢查驗收情況的報告(同時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抽查監(jiān)督階段(9月16日-9月25日)。
市政府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在各相關部門檢查驗收工作結束后,要組織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監(jiān)察、工會、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組成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組,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監(jiān)督檢查,進一步依法嚴格治理。
1.對存在專項治理第一項內容方面問題的,應當責令當場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yè)、拘留等處罰。
2.對存在專項治理第二項、第三項內容方面問題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yè)、拘留等處罰。
3.對營業(yè)性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shù)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經安全評估確認一旦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當?shù)卣扇」麛啻胧撏.a停業(yè)的立即停產停業(yè),該改變使用性質的迅速改變使用性質,以確保安全。
4.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專項治理第四項第一款內容方面問題的,要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拆除;對拒不拆除的,由當?shù)卣M織有關執(zhí)法部門強制拆除。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實施行政拘留。
5.對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和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6.對拒不履行執(zhí)法部門作出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yè)、停止使用處罰決定的單位,相關執(zhí)法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及程序提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7.責令停產停業(y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及時報請當?shù)厝嗣裾婪Q定。
8.在執(zhí)法檢查中,既要突出重點,又要兼顧其他。對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中發(fā)現(xiàn)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特別是對2002 年專項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災隱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監(jiān)督檢查結束后,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把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階段(9月26日-10月10日)。
市政府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督查,對專項治理中工作走過場、措施不落實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通報批評,以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地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上報。
四、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
?。ㄒ唬┘訌婎I導,明確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講政治、促發(fā)展、保穩(wěn)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ǘ┐笤炻晞荩瑒訂T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專項治理工作。在專項治理期間,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廣泛動員單位業(yè)主、員工及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專項治理工作。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消防舉報投訴的網址和電話號碼,充分利用消防舉報投訴這種形式,接受群眾的舉報投訴與監(jiān)督,對存在違法行為拒不整改的單位,堅決予以曝光。
?。ㄈ┏浞职l(fā)揮部門職能作用,部門聯(lián)動,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公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監(jiān)察、工會、商貿、文化、教育、衛(wèi)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有關部門要在這次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加強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和疏散設施的完好,確保消防安全。
?。ㄋ模┘哟蠡馂碾[患的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專項治理4 個方面內容和8 個方面抽查監(jiān)督要求,認真督促單位業(yè)主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同時,對專項治理中發(fā)現(xiàn)的其他方面的火災隱患,尤其是2002 年全省消防安全疏散專項治理中,各地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間距、消防車撲救作業(yè)面等方面尚未整改的隱患,也要列為這次專項治理的內容,一并督促單位業(yè)主認真進行整改,切實改善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條件。
?。ㄎ澹┱J真搞好總結,鞏固專項治理成果。要按照“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認真研究專項治理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每一階段結束,各地要總結前一階段工作,提出下一階段任務。尤其是在自查自改階段,要按專項治理要求開展工作,不走過場。要及時總結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好的作法和經驗,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切實建立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qū))及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治理情況和專項治理情況統(tǒng)計表于10 月10 日前以書面形式函告市公安局、市安辦。
附件: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情況統(tǒng)計表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三年七月八日